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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專題】王鼎銘:舍身護民的一代廉吏
 

  

 

王鼎銘(1772—1832年),字新之,號彝軒,山東嶧縣人(今山東棗莊市),“由廩貢官中書,除湖南新田知縣”,道光十二年,因政績卓越,被擢升為山西潞安知州,準備履新之際,突聞鄰縣瑤民起事,恐殃及新田,他毅然返回新田,領兵迎敵,“當殺我,勿傷我百姓”,舍身護民,最終以身殉職,時年六十歲。

王鼎銘勤政愛民,清正廉潔,克己奉公,真正做到了“一心為民,兩袖清風”,甚至變賣家產,救民于水火,“三年清知縣,家產少一半”。短短三年,使“萬戶蕭疏”的新田尤如“陽回大地,萬戶皆春”。他雖官職不高,但用生命踐行了“天理、國法、人情”六字施政理念,舍生取義,大仁大愛,成為了古代為官者的楷模,事鑒丹心,光照千秋,為后世所敬仰。

律己甚嚴 與百姓“約法三章”

王鼎銘六歲隨父親、祖父讀書識字,勤奮好學。十五歲為府學生員(俗稱秀才),且習醫道。十九歲,因歲、科兩試成績優異,獲廩生資格。二十一歲為貢生,但兩次參加鄉試均落榜。后來,王鼎銘開始經營家里的產業,家資漸厚。嘉慶年間,嶧縣經常遭受旱災蝗災或水災,“鼎銘率家人設粥棚,濟災民,活人甚眾”。嘉慶十五年,鼎銘由貢生納資捐內閣中書科中書。翌年,充武會試同考官。嘉慶十九年,因母年邁,辭官歸里。

出生于書香門第的王鼎銘,從小受到嚴格的家庭教育,銘記“成于儉約、敗于奢靡”的家訓,立志做清廉之人。道光九年秋(1829年),年近花甲的王鼎銘經朝廷推薦啟用,被任命為湖南新田知縣,他千里赴任,一路只帶一役一仆,輕車簡從,每天吃的是煎餅和窩窩頭。

當時仆從心里想不通,王鼎銘則告誡他們:“我們本來就是老百姓,比上不足,比下有余,過這樣的生活很不錯了,可不能太貪啊!貪念一旦萌生,就會一發不可收拾。”為探察社情民意,過了郴州桂陽縣后,他便脫下官服,換上布衣微服私訪。他們一路上不住驛站,當王鼎銘主仆三人匆匆趕到新田縣城近郊時已天黑,他們便夜宿城隍廟。

到新田后,師爺悄悄令人辦起了一桌宴席為他接風,王鼎銘盛情難卻,便去赴宴。席間,師爺偷偷地塞給他一包銀子,但遭到王鼎銘呵斥拒絕,他當眾退還銀子,并從衣兜里掏出銀兩說:“這頓飯就由我請客,從今天起,除府員來新邑外,一律不準用公款吃喝!”

此后,他與百姓“約法三章”:一要秉公辦事,勤政為民;二是不得索拿卡要;三是不準行賄受賄。每當王鼎銘外出或辦案時,他都食用自備,從不接受百姓和下屬禮金和宴請,贏得了百姓的擁護和愛戴。《新田縣知縣專祠文》中記載他“出宰新田,微行入境,三載未攜家屬。其一馬一仆、一鶴一琴、羊陟則常食菜茹……此其持己之嚴也。”

王鼎銘任新田知縣時建成的松蔭亭驛站

公而忘私 三年家產少一半

清初,新田縣被朝廷視為“其地山溪僻險、瑤蠻錯處,黠悍難治”之地。為改變新田窮山惡水的面貌,改善新田百姓生產生活條件,王鼎銘主張積極發展農業生產,親自率領民眾一邊大修水利,開墾荒山,筑壩攔河,開挖“廻龍井”解決群眾用水難題;一邊引進桑麻,引導百姓植桑養蠶、種麻,增加百姓收入。

當時被稱作“南蠻之地”的新田民風愚化,王鼎銘便辦夜校、開義學,大辦學堂教化百姓。《新田縣志》記載:“縣榜山書院遷城東文昌閣,講堂設文昌帝君神像前,影響講學。王即撥款修葺,新建講堂,學風大起。”同時,他還將那些無人收養的孤兒組織起來,讓他們上學讀書,實施教化。

從發展生產到興辦教育,需要大量的銀兩,而縣財力不濟,王鼎銘不惜兩次變賣家中田莊周濟百姓。第一次賣地是在道光九年(1829年),他剛到新田任知縣時,當地就遇到了嚴重旱災,很多百姓逃荒要飯,流離失所。為此,他悄悄派人回家變賣了自家南洛、北洛的田產,在新田沿途搭建粥棚,施舍災民,并在全縣廣建塘壩,興修水利。第二次賣地是在道光十年(1830年),為了解決少有所學、老有所養等問題,王鼎銘創辦童子軍和眾善堂,又派人回家賣掉了蘭城店的田地。當時新田縣有首民謠稱他,“賣了南北洛,家產未覺著。賣了南城店,家產少一半。”他的吃住也非常節儉,把省下的俸祿捐獻出來,都用于新田的各項公益事業。

實際上,王鼎銘任內閣中書科中書時還有一次賣地的經歷:朝廷命他到河南、安徽一帶巡庫,由于隨員多,吃住開銷大,公款不夠用,王鼎銘不忍心給地方和百姓增加負擔,只好賣了自家的一百多畝地來補充巡庫經費。當時在一般人看來,巡庫是個肥差,是大撈一筆的絕好機會。

王鼎銘到任之初,便開始大力整肅衙門歪風、撤裁冗員,他規定,把縣衙門口兩側站崗的衙役一律裁撤,僅保留大門內廂房一名人員坐班,自己則在大堂的偏僻處搭建一處帳篷,用于辦案,他還立下規定,“胥吏非召不得入,民有屈抑則吁而進”,大案小案他都親力親為,有效防止屬吏在其間敲詐勒索百姓、干擾辦案。在“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的當時,這樣做可謂是為百姓申冤開辟了一條“綠色通道”。

后人為紀念王鼎銘在新田縣金陵鎮立的“天理、國法、人情”銘刻

他始終警示自己要以“國法”為依據,并給自己立下不成文的規矩:有案必辦,判案限定10日內裁決。每遇到疑難案件,他也從不敷衍了事,為探得案件究竟,他經常走鄉間、入瑤地深入調查案情,了解實情,加之他“勤思慮、善巧斷”,只用了半年時間,就把新田數百起疑難案子審理完畢。《新田縣志》記載,“判案限以旬日,一切出己手。憊則伏案,雖盛寒暑不少輟”“以故年豐訟簡,楹有懸鞭;依然暮鼓早衙,案無留牘:此其愛民之至也。”他秉公執法,為民伸冤,每次外出辦事,只帶一仆一役,自備飯食,不以擾民,被當時的新田百姓尊稱為“王青天”。

此外,王鼎銘還堅持以文化人,以法正人,大力推行依法治縣。為了避免百姓因不懂法而犯罪,規定每月初一、十五為法律宣講日,進圩入村開展宣講,還將皇帝的諭旨以及易犯條律書于街市、村鎮墻面上,親書“天理、國法、人情”六字,鐫石立村圩路口,以警示鄉民。

在他躬身篤行下,新田縣呈現出一片“修農政則家余菽栗,課女紅則遍地桑麻。花雨足于春郊,機聲聞于秋夜”的升平景象。

“當殺我,勿傷我百姓”

道光十二年二月初,王鼎銘因其政績卓然被朝廷擢升為山西潞安知州,巡撫將他召到長沙作升遷任職談話時,與新田相距不遠的江華縣的瑤族首領趙金龍因不滿朝廷“山田升科”(即提高賦稅,并將瑤族所居山區過去不需納稅的一些土地,也全部要求納稅)而聚眾起事,迅速波及新田,形勢十分危急。王鼎銘得知消息后,不顧個人榮辱與安危,連夜趕回處置。

他頂風冒雪,翻山越嶺,步行瑤寨,曉以國法,苦勸瑤民,在他的努力下,部分瑤民終于放棄參加起義,新田即安。

王鼎銘以身殉職、舍己為民的情節,在《清史稿》中有詳細記載。三月,趙金龍與新田趙文鳳合兵藍山,與清軍激戰祠堂圩,清兵大敗。眼看,趙軍直抵新田,在明知湖南提督海陵阿所率清兵已被義軍大敗的情況下,王鼎銘仍欲只身到敵營“以大義曉之”,被眾人苦苦攔阻。趙金龍的人馬很快就逼近了城防較差的新田縣城。王鼎銘讓城內百姓到城外躲避,而自己卻穿好官服,端坐于大堂之上,靜候起義軍的到來,并在書案上大書:“爾果與我新田為仇,當殺我,勿傷我百姓。”王鼎銘還指著準備好的繩索對手下說:“城亡,吾舍此無別策矣!”

王鼎銘舍身保民、視死如歸的舉動感動了當地及鄰縣百姓,鄉親們紛紛報名參戰。第二天,王鼎銘就集結了一萬多人的隊伍。眾人兵分四路,合擊駐扎在距縣城不遠的趙金龍部,出擊獲勝。返城時,不料被伏擊。危難之際,民眾想要保護王鼎銘先行撤退,但他卻說,“爾等先走,我殿后,無可虞”。鼎銘四顧慟曰:“要殺殺我,奈何殺我百姓?”。隨后,身先士卒,一馬當先,不幸中炮殉職,“身中者十一傷”,后被賊“剜兩目,身首異地”。趙金龍的部隊攻下新田縣城后不久就撤走了。事后,瑤民起事首領趙金龍了解到他的確是一個難得的好官后,后悔不已。

記載王鼎銘舍身取義的文字資料

他赴新田率眾抵御瑤民起義前,其實早就預料到了這個結局,只是他早已置生死于度外了。《新田縣昭忠祠鼎銘事略》稱,“公蒞邑三年,未攜眷屬,其出御寇也,以印授鄭興,囑以行,曰:“若我生還則爾返,不則持以投上憲,且歸告先靈,諭我子來收我尸。”

新田縣百姓感念他的恩德,自發為他修建王公祠,每遇忌日,齋肅致祭,以彰其德。道光皇帝連降四道敕命旌表,盛贊其文能治國、武能安邦,稱其“珥筆生華,會賦窈窕文章;金戈凝霜,堪作干城之寄”,褒獎祭葬入祀昭忠祠,并贈朝議大夫、云騎尉,并御書“節并睢陽”(唐朝安史之亂時,張巡、許遠靠三千人馬固守戰略要地睢陽10月之久,抵御了強大的叛軍,保障了江淮數千里財賦之地)。(蔣偉 賀華建)

 




研究成果
棗莊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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