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史志辦
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 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2017年收支預算總表(功能分類科目)
二、2017年收支預算總表(經濟分類科目)
三、2017年收入預算表
四、2017年支出預算表
五、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八、2017年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預算表
九、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2017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 主要職能
棗莊市地方史志辦公室主要職能是編寫棗莊史志及棗莊年鑒,指導區(市)和市直部門撰寫史志。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棗莊市地方史志辦公室部門預算包括:本單位一級,無下屬單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表1. 2017年收支預算總表(功能分類科目)
單位:萬元
收 入 |
支 出 |
項 目 |
2017年預算 |
項 目 |
2017年預算 |
一、財政撥款 |
|
(按功能分類科目) |
|
一般公共預算 |
160.01 |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
148.14 |
政府性基金預算 |
|
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 |
148.14 |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
|
行政運行(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 |
|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 |
148.14 |
三、事業收入 |
|
教育支出 |
1.38 |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
|
進修及培訓 |
|
五、其他收入 |
|
培訓支出 |
1.38 |
|
|
住房保障支出 |
10.49 |
|
|
住房改革支出 |
|
|
|
住房公積金 |
10.49 |
本年收入合計 |
160.01 |
本年支出合計 |
160.01 |
六、上級補助收入 |
|
|
|
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
|
|
|
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
結轉下年 |
|
九、上年結轉 |
|
|
|
收入總計 |
160.01 |
支出總計 |
160.01 |
表2. 2017年收支預算總表(經濟分類科目)
單位:萬元
收 入 |
支 出 |
項 目 |
2017年預算 |
項 目 |
2017年預算 |
一、財政撥款 |
160.01 |
(按經濟分類科目) |
|
一般公共預算 |
160.01 |
工資福利支出 |
82.94 |
政府性基金預算 |
|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
29.04 |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
|
|
|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
|
商品和服務支出 |
48.03 |
三、事業收入 |
|
項目支出 |
|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
|
|
|
五、其他收入 |
|
|
|
|
|
|
|
|
|
|
|
本年收入合計 |
160.01 |
本年支出合計 |
160.01 |
六、上級補助收入 |
|
|
|
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
|
|
|
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
結轉下年 |
|
九、上年結轉 |
|
|
|
|
|
|
|
|
|
|
|
收入總計 |
160.01 |
支出總計 |
160.01 |





表8.2017年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預算表
單位:萬元
科目代碼 |
科目名稱 |
2017年預算 |
金額 |
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 |
301 |
工資福利支出 |
82.94 |
82.94 |
30101 |
基本工資 |
37.39 |
37.39 |
30102 |
津貼補貼 |
34.76 |
34.76 |
30103 |
獎金 |
3.12 |
3.12 |
30104 |
社會保障費 |
5.27 |
5.27 |
30106 |
伙食補助費 |
|
|
30199 |
其他工資和福利支出 |
2.4 |
2.4 |
302 |
商品和服務支出 |
48.03 |
48.03 |
30201 |
辦公費 |
1.1 |
1.1 |
30202 |
印刷費 |
30 |
30 |
30211 |
差旅費 |
1.5 |
1.5 |
30213 |
維護費 |
3.0 |
3.0 |
30215 |
會議費 |
0.6 |
0.6 |
30216 |
培訓費 |
1.38 |
1.38 |
30217 |
公務接待費 |
0.14 |
0.14 |
30228 |
工會經費 |
1.84 |
1.84 |
30229 |
福利費 |
0.16 |
0.16 |
30239 |
其他交通費用 |
8.24 |
8.24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
0.07 |
0.07 |
303 |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
29.04 |
29.04 |
30305 |
生活補助 |
0.79 |
0.79 |
30309 |
獎勵金 |
0.02 |
0.02 |
30311 |
住房公積金 |
10.49 |
10.49 |
30312 |
提租補貼 |
13.09 |
13.09 |
30314 |
采暖補貼 |
2.49 |
2.49 |
30315 |
物業補貼 |
2.16 |
2.16 |

表10.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單位:萬元
總計 |
因公出國(境)經費 |
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 |
公務接待費 |
小計 |
公務用車購置經費 |
公務用車運行 維護費 |
0.14 |
|
|
|
|
0.14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為160.0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60.01萬元。
2017年支出預算為160.01萬元,其中:按功能分類科目,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148.14萬元,教育支出培訓支出1.3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積金10.49萬元;按經濟分類科目,工資福利支出(類)82.9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9.0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5.03萬元,項目支出33萬元。
2017年預算與2016年預算相比,總預算減少50.98萬元,下降24.2%。具體為:2017年的工資福利支出為82.94萬元,比2016年相同科目預算增加5.48萬元,為工資正常增長部分;對個人與家庭的補助2017年為29.04萬元,比2016年相同科目預算增加2.61萬元,為工資正常增長部分;商品和服務支出部門,2017年比2016年增加4.93萬元,為財政正常撥付部分;項目支出部分2017年比2016年減少64萬元,2016年史志辦印刷出版了《棗莊市志(1986-2005)》,故申請經費高于2017年。
(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當年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為160.01萬元,其中:經費撥款160.01萬元。
2017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160.0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48.14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務管理。
2、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培訓支出,共計1.38萬元。
3、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出,共計10.49萬元。
4、機關運行費用2017年費用為15.03萬元,具體分布如下
辦公費 |
1.10 |
差旅費 |
1.50 |
會議費 |
0.60 |
培訓費 |
1.38 |
公務接待費 |
0.14 |
工會經費 |
1.84 |
福利費 |
0.16 |
其他交通費用 |
8.24 |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
0.07 |
|
15.03 |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160.0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60.01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務管理。
2、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培訓支出,共計1.38萬元。
3、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出,共計10.49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為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文化體育傳媒(類)支出0萬元。
2、農林水(類)支出0萬元。
(五)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況
2017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預算160.0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82.9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險繳費、伙食補助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經費77.0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3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安排32萬元,為史志年鑒印刷費用及市情網維護。
(二)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情況
2017年,通過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共0.1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 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本單位沒有公車。公務接待費0.14萬元,全年共接待省內來訪4批次,共計30人。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額與2016年降低26%。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省級財政撥款形成的部門收入。按現行管理制度,省級部門預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指單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包括:教育收費、社會公益機構接受的公益捐贈收入,以及幼兒園接受的捐贈收入等。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xx單位開展xx活動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xx單位開展xx活動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九、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差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